广州现“不收特斯拉”标语 车商:收一辆平均亏三四万******
原标题:广州一家二手车市场竖起“不收特斯拉”标语 车商:收一辆平均亏三四万
新年伊始,特斯拉“跳水式”降价导致多地车主开始维权,只不过这一波大尺度地降价,受伤的不仅有车主,还有二手车商。近日,在广州番禺公园附近的小锤二手车市场门口竖立的“不收特斯拉”大幅标语,引发舆论普遍关注。1月13日,小锤二手车市场负责人温先生回应上游新闻记者称:“特斯拉性价比并不足以支撑它的价格,我个人认为还有一个很长的下行空间。收特斯拉的同行基本上一辆车平均要亏3万到4万。”
二手车商挂海报拒收特斯拉
1月13日,小锤二手车市场的负责人温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我主做电车二手车,但去年四五月份就没收特斯拉了,这个标语也是从那个时候竖起来的。”至于原因,温先生称:“二手车商收特斯拉,个人觉得商业风险系数是非常高的,因为特斯拉性价比不足以支撑起来它这个价格。”
电池是电车的心脏,也是买卖二手车关注的点。温先生以特斯拉车载4680电池举例。4680电池即直径46mm、高80mm的圆柱形电池。据记者了解,在2020年9月,特斯拉发布了4680电池并宣称,能量密度提升了5倍,续航里程提升了16%,输出功率提升了6倍,并且成本降低了14%。
长期从事电车二手车生意的温先生认为,这些都是噱头。他表示:“特斯拉很多的技术,比如现在的4680电池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发现并没有达到厂商所描述的电池密度方面的高性能。另外,特斯拉本身车的大小、电池续航里程以及车子用料,跟10多万的A级车是差不多的,所以二手车商收特斯拉,个人觉得不值得。在特斯拉新车又降价后,性能方面还是不足以支撑这个价格,所以个人认为特斯拉价格还有一个很长的下行空间。”
Model Y摆3个多月亏四五万
对于如今特斯拉二手车的行情,温先生坦言:“如果有特斯拉的用户找我收,我依然是拒绝的,包括收二手特斯拉车的同行,基本上一台车要亏3万到4万元。在广州最大的宝利捷二手车交易城里,一家比较大的主做特斯拉的二手车商,已经做不下去了,(店铺)牌子已经换了,不少做特斯拉的车商都亏得比较多。”温先生强调,“二手车跟别的商品不一样,它属于流通性强的低毛利低风险商品。现在的广州二手车市场,收一辆特斯拉平均亏3万到4万。对于车商来说亏三四万是很夸张的,因为一台二手车的毛利一般在1万块钱左右,如果一台二手车亏3万到4万,是其他车的两三倍了。 ”
以特斯拉顶配Model Y为例,1月13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在重庆南岸区从事二手车销售的万经理,他连声表示:“不好做不好做!收车时,特斯拉顶配Model Y新车价还在41.79万元,二手车1年多车龄,能挂到39万元左右。去年10月底官宣降价至39.79万元,二手车价也只能在35万-36万元左右。3个月不到,新车价又跌到35.99万元,其二手价格只能挂到30-32万左右。像这种中型SUV顶配版,流转速度本来就慢,加上不断地价格波动,潜在二手车消费者都不敢买了。这一台顶配车收来3个多月,摆在这里停起,硬亏四五万了。”
保值率继续下滑波及国产电车
一款车的保值率,主要取决于其保有量,以及新车价格的稳定性。对于特斯拉而言,新年伊始的大幅降价打破了新车价格稳定性,造成二手车市场出现震动。
近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发布了《2022年12月中国汽车保值率研究报告》数据显示,Model Y和Model 3保值率(一年车龄,下同)分别为81.0%、77.9%,分列第9和14名,而在2022年上半年,Model Y还以88.76%、Model 3以83.03%的成绩,各自在中型SUV和中型车中排列第1位。
广州二手车商温先生表示:“在经历2022年10月份的大幅官降后,特斯拉新车指导价回落,导致二手车行情受到较大影响,其贬值速度之快、市场波动之大,成为二手车商眼中的‘烫手山芋’。如果再考虑到2023年1月初特斯拉再度官降的因素,今年1月份Model Y和Model 3的保值率大概率将不容乐观。”
在温先生看来,作为新能源电车的龙头企业,特斯拉大幅降价有其明显的市场意图。他认为:“特斯拉利用其超级工厂的规模,此番降价把整车毛利的天花板再次往下压,导致整车生产销售链条上的相关企业都很难赚钱。对国产二手电车来说,客户对国产电车预期也要降一两万元,这样一来,我们二手车生意也难做了不少。”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